你好,我在北戴河刘庄租了一个宾馆,合同签订时间是2018年5月1号至2020年10月8号,合同签订日期是2018年7月16号。今年是承包的第三年头,由于房主未按日期出手续交房营业,另外,营业执照法人是房主的名,我的诉求一,2018年5月1日至7月15日未接到房屋营业,是否可追回房屋租金。诉求二,最后一年应该5月1号接房营业,没有如期接到房屋营业是否属于房主合同违约,要求退租。法律是否能支持?谢谢。求解答
河北省-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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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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