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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戴河刘庄租了一个宾馆,合同签订时间是2018年5月1号至2020年10月8号,合同签订日期是2018年7月16号。今年是承包的第三年头,由于房主未按日期出手续交房营业,另外,营业执照法人是房主的名,我的诉求一,2018年5月1日至7月15日未接到房屋营业,是否可追回房屋租金。诉求二,最后一年应该5月1号接房营业,没有如期接到房屋营业是否属于房主合同违约,要求退租。法律是否能支持?谢谢。求解答

河北省-秦皇岛市 其他 2020-06-02 16:01:40
用户:183*****384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02 16:16:56

    房主是否违约需要看您们的租赁合同有没有明确约定房主有接房营业的义务,如果有约定则房主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款进行解除。

    用户追问2020-06-02 16:36:48
    合同没有约定,是否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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