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已经报警处理,目前还没有提交完材料。事故造成我方和对方车辆基本报废,我方人员受伤(不是重伤),对方无人员受伤,我方有交通保险,对方交通保险尚未生效。双方提出私了。对方一次性给我方2w元,要求我方承担交通事故全责。请问这样一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2)如果在协议中写明:等到交通事故鉴定书下达,若我方为全责,对方一次性付清余下1w5千元。此后我方全责,对方是否可以拒陪?以那个为准?
(3)私了协议怎么签才有效?是否只要签姓名?
(4)在我方承担全责后,对方如果后期有身体不适,是否可以向我方申请医药费?
(5)我方行为,是否构成保险欺诈?
山东省-临沂市
交通事故
2020-06-03 08: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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