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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房屋买卖,房产租赁。问题描述:1,我买了一个有租赁合同的房子,买之前前业主口头答应,可以协调让租客搬离,但是买卖完成以后,前业主未履行承诺,我是否可以起诉前业主?2,房屋买卖完成以后,我是否自动成为了租赁合同的甲方?3,合同规定,迟缴各项费用达500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有约定搬离时间,从2020年11月开始,一直欠缴各项费用3800,至今未支付,请问我可以解除合同吗?是否可以约定时间强制让租客搬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合同纠纷 2020-06-13 14:03:17
用户:131*****199
律师回复(2)
  • 张牡律师

    月帮助55人

    回复于2020-06-13 14:05:01

    一般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原则。

    律师回复2020-06-13 14:05:23
    你作为新的房东。由你收取租金
    律师回复2020-06-13 14:05:56
    租客如果拖欠房租水电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补齐。
    用户追问2020-06-13 14:07:58
    租客从2019年11开始,取暖费等合计3800还没有交,合同里有一条迟缴各项费用达5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没有约定时效,我可以解除合同吗?如何解除?报警?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6-13 14:45:37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你们约定是无效的。合同约定违约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你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发解除合同通知,并给搬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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