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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给房产公司交定金2万元,并签了认购书。认购书约定,2020年1月3日交首付20%,2020年4月3日前银行按揭80%。1月3日签购房合同。 如不签购房合同定金不返还,甲方可销售给他人。 我和银行按揭的业务员沟通时得知我超过60岁,不符合贷款条件。就没签购房合同。 现甲方以购房合同中有违约金10%为由,不给退款。我觉得扣2万定金是可以的,我又没签购房合同,为什么要扣10%违约金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合同纠纷 2020-06-13 20:13:40
用户:139*****83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13 20:22:13

    不用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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