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给房产公司交定金2万元,并签了认购书。认购书约定,2020年1月3日交首付20%,2020年4月3日前银行按揭80%。1月3日签购房合同。
如不签购房合同定金不返还,甲方可销售给他人。
我和银行按揭的业务员沟通时得知我超过60岁,不符合贷款条件。就没签购房合同。
现甲方以购房合同中有违约金10%为由,不给退款。我觉得扣2万定金是可以的,我又没签购房合同,为什么要扣10%违约金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合同纠纷
2020-06-13 20:13:40
用户:1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