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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下午2:15左右在人民路与明达路口由南向北非机动车道两辆平行同向行驶的电瓶车(张青丽靠左,刘中芳靠右)由于右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中芳)突然向左侧拐,左侧电动车驾驶人(张青丽)虽然紧急刹车减速还是没能避免右侧电动自行车的脚踏板撞到左侧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张青丽)的前轮发生碰撞至两车同时向左侧倒地,导致左侧电动车驾驶人(刘中芳)受伤,现场没报警没监控,现在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

江苏省-盐城市 交通事故 2020-06-22 11:27:48
用户:186*****24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6-22 11:29:12

    根据您的叙述,刘某承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这种情况最终应当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用户追问2020-06-22 11:31:39
    交警事故认定右侧电动车负主要责任,请问这个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2020-06-26 05:23:23
    这种情况疑似右侧超车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6-22 11:34:44

    报警了吗?责任认定书由警方出具

    用户追问2020-06-22 18:19:13
    后报警的,现在交警也不定主次责任,只给出一个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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