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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到文化局的的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非要说我运营了网站,要罚款300元。 我是个网站程序开发者,我的这个网站已经开了很多年,并且是香港的服务器,网站有10多万音乐数据,但只有几十首歌曲能正常播放,网站也没有可用的充值接口,这样的网站也算得上是运营吗?我也表明网站只是作为一个开发程序的作品展示,根本没有运营。 这件事对我的精神压力很大,在线求帮忙,如果有律师有把握起诉文化局,我愿意走这一条路,为人民服务不能坑害我们这种良民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行政纠纷 2020-06-26 11:04:18
用户:177*****55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26 11:21:23

    这个不算是运营服务,没有运营收入

    律师回复2020-06-26 11:22:02
    可以联系威×:①⑤⑤⑦⑧〇⑥〇②⑥〇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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