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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初的时候,我65岁的老妈在我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打工打扫卫生,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受了伤,在医院治疗花费了3500左右,去医院治疗前也同物业公司的经理报告了,当时也口头答应报消医药费。出院后,我家人经常找过物业公司报消医药费,物业公司经理只答应报消500一100O左右的医药费。我们一直没同意!这个医药费还能要回来吗?

江西省-九江市 其他 2020-06-26 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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