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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快递公司上班的,公司把客户签给了站点,站点属于私人老板的,公司领导要我们无条件离职之后重新跟站点签合同,不签的话就无条件离职,不离职的话就强制性给我们转到其他地方上班,不去上班的话算旷工,旷工三天当自离处理当月工资包括上个月一共两个月工资不发,请问这样子合法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0-06-28 15:02:17
用户:136*****39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6-28 15:07:26

    违法,可以劳动仲裁,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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