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来做餐饮),当时合同上明确写了不能转让,但是2020年4月经过和房东电话协商后房东允许我们可以转让,但需给房东10万元的转让费(此过程已全部录音)。之后我们联系好了接收铺子的人签订了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房东也看了),之前的所有费用(包含我们需要给房东的10万转让费)已全部结清且有记录,且6月12号房屋已交给了下一家。现在房东突然说她不允许我们转让了,让我们和现在接收房子的人去谈,并且威胁我们说之前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了不能转让(但之前允许转让是经过协商后房东同意了的,且转让费房东也收了)。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之前电话上和房东谈的口头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0-06-29 1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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