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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来做餐饮),当时合同上明确写了不能转让,但是2020年4月经过和房东电话协商后房东允许我们可以转让,但需给房东10万元的转让费(此过程已全部录音)。之后我们联系好了接收铺子的人签订了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房东也看了),之前的所有费用(包含我们需要给房东的10万转让费)已全部结清且有记录,且6月12号房屋已交给了下一家。现在房东突然说她不允许我们转让了,让我们和现在接收房子的人去谈,并且威胁我们说之前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了不能转让(但之前允许转让是经过协商后房东同意了的,且转让费房东也收了)。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之前电话上和房东谈的口头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0-06-29 13:53:58
用户:183*****652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6-29 14:02:25

    你好,有证据证明房东同意转租就不需要理会

    用户追问2020-06-29 14:03:27
    那请问电话录音也算证据吗?
    用户追问2020-06-29 14:03:42
    没有纸质证据
    律师回复2020-06-29 14:04:20
    可以,需要证明通话对方是谁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6-29 14:26:45

    有录音,转让费也收取了,可以证明房东是同意转让的

  • 回复于2020-06-29 16:19:25

    你好,之后电话录音是对合同的变更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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