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2019年11.11号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全责,今年3月23号在保险公司处理,赔偿15000元,伤者垫付的医药费2500也一起给付,我和伤者签了协议,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我是甲方,于3月23号处理完毕,保险金加医药垫付共计17500元,由保险公司转给乙方,此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双方再无瓜葛。然后是我和伤者的签字。现在伤者女儿说赔钱少了,要评残,想重新处理这件事,我想问问,我和伤者协议签了,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评上残了,我是不是还要赔钱
山东省-烟台市
交通事故
2020-07-14 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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