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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中为实缴出资,但转让股份时并无任何协议,也无转让对价约定,并没有行使股东权利,也没有享受过公司分红,对公司经营更没有知情权和实际股东权利。这样的陈述,对股东连带责任有帮助吗?

云南省-昆明市 公司法律 2020-07-16 22:14:03
用户:159*****599
律师回复(2)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0-07-16 22:15:25

    工商登记中有股东身份,基本上就要承担责任的

    用户追问2020-07-16 22:22:15
    公司欠债,实缴的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2020-07-16 22:23:15
    出资实缴过并且没有抽逃的不需要承担
    用户追问2020-07-16 22:28:19
    公司的货款被法人挪用公款不还,导致欠债,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2020-07-16 22:29:46
    只要你本人出资到位没有抽逃就不需要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7-16 22:27:08

    实缴出资的话,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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