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过村里的同意,并交纳了4万块钱(该4万块钱是村里让交的,并说只能以租赁的名义在上面建房子),在家前的空地上建造房屋,房屋已经打完地基圈梁,但是由于村里响应拆迁的号召,村里口头承诺说,对于未建成的房屋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其他村民的补偿安置已经完成,本人建造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一直没有书面通知,本人也一直向拆迁指挥部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反映过,但是都予以推诿。现在本人想起诉,有没有什么事先的程序?要怎么写诉状?
山东省-枣庄市
行政纠纷
2020-07-17 1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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