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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结婚多年未育有子女,B未婚生有一子,但是女友在孩子未满一周岁时,抛弃了未婚夫和孩子,现在六年多过去了,已无从查找。B的近亲家属也相继去逝了,B生话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现想将孩子送给A来抚养,可是去到民政登记处时却要求B出具结婚证,还要求走了多年的女朋友回来签字。要求的这两点都是不可能做到的。现在请问律师,如何才能达成送养与收养的合法关系,是否能通过双方写收养协议书公证来达成。要求得到律师的指点与帮助。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婚姻家庭 2020-07-21 23:43:53
用户:182*****54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7-22 00:10:00

    到法院申请女友宣告死亡,等法院判决后再去办理手续,孩子先让A养着,手续以后再办

    律师回复2020-07-22 00:10:53
    你和孩子弄一个亲子鉴定既可以证明你们双方的父子关系
    用户追问2020-07-22 00:13:56
    读书怎么办?没有户口
    律师回复2020-07-22 00:14:42
    凭借亲子关系可以上户口的,
    用户追问2020-07-22 00:18:09
    到法院申告女友死亡,这人应该没死吧
    律师回复2020-07-22 00:18:37
    宣告了再说,死与不死无所谓的
    律师回复2020-07-22 00:18:48
    就是办手续而已,,,,,,,,,,,,
    展开全部6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7-22 01:50:00

    你好,详细问题可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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