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结婚多年未育有子女,B未婚生有一子,但是女友在孩子未满一周岁时,抛弃了未婚夫和孩子,现在六年多过去了,已无从查找。B的近亲家属也相继去逝了,B生话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现想将孩子送给A来抚养,可是去到民政登记处时却要求B出具结婚证,还要求走了多年的女朋友回来签字。要求的这两点都是不可能做到的。现在请问律师,如何才能达成送养与收养的合法关系,是否能通过双方写收养协议书公证来达成。要求得到律师的指点与帮助。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婚姻家庭
2020-07-21 23: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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