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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20-7-5日一个17岁的少年在公共场所人民广场伙同另一名未成年人(12岁)殴打致未成年人(我家孩子12岁)受伤住院经鉴定为轻微伤。当时由城关派出所岀警制止。未对行行凶行为人做任何处理,所产生的住院费用至今未得到落实。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说本所警力有限且都是未成年人协调不了。请问我方该如何维权?

湖北省-孝感市 刑事辩护 2020-07-22 14:27:19
用户:150*****21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7-22 14:33:53

    17岁已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派出所予以立案,如不立案要求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去公安局法制科或检察院要求进行立案监督,另外将住院票据保留好以便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用户追问2020-07-22 14:38:17
    派出所办案民警说办案时限为一个月让我放回家等通知?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2020-07-22 14:39:46
    和你说办案期限一个月?那到底是有没有进行立案???请描述清楚!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07-22 14:52:55

    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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