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我和赵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别人借了40万元,40万全部打到赵某的卡上,也全部由赵某一人使用,赵某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钱,后期借款人将我俩起诉,法院判决我和赵某再还借款人22万,
2.赵某出10万,我出了12万,22万全部由我得卡转到法院,案子结了
3.现在我想向赵某追偿我付的12万,他也同意,只是现在没钱,愿意出具借条
4,我想咨询,因为我的12万是打到法院,没有转给赵永,现在赵永给我出具一个借条和一个收条,都写现金借款,这样后期能作为证据吗
山东省-济南市
债权债务
2020-07-24 1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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