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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6日,我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合同签订日(每年3月6日)支付一年的租金。到现在7月份承租人只支付了半年租金,且经多次催促仍然拒绝支付剩余半年租金(在此期间承租人进行了二次转租),我能否以承租人违反合同付款条款为由,要求承租人半年租金到期日9月5日后停止履行剩余合同,要求承租人搬走?

山东省-日照市 合同纠纷 2020-07-26 13:32:59
用户:150*****96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7-26 13:34:56

    看你们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0-07-26 13:34:57

    如果你们约定由解除条件。达到解除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2020-07-26 13:35:17
    没有约定的话,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现94条规定的情形,你也可以接触合同。
    律师回复2020-07-26 13:35:26
    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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