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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怠于履行自己职责放任产妇不管导致婴儿无辜死亡,产妇在2020年7月23日,因预产期到期入住于龙泉市人民医院妇产科,等候分娩。 2020年7月25日凌晨5:14分,产妇出现羊水破裂症状,当时报告人和母亲即将情况报告给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告知,等产妇有要拉大便的症状在告知医生,根据值班护士记录7:32分,胎儿胎心正常。过了十几分钟,产妇疼痛难忍,有拉大便的感觉,产妇叫报告人赶紧去叫医生,报告人跑到护士站叫医生,当时是7点50分,护士说这个时间是交接班的时候,要等交接班好了在说,一直等到8点以后才来医生看产妇情况,等医生来以后脐带已经脱落体外,医生给产妇检查婴儿已经没有心跳

浙江省-丽水市 医疗纠纷 2020-07-29 22:30:04
用户:189*****787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692人

    回复于2020-07-29 22:55:41

    这个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你上述的陈述事实都蛮客观的。卫生主管部门会调查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确定有过错之后你们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 曹玉宝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0-07-29 23:01:23

    你好,有没有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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