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2点10分左右,我骑电动车从辅助由西向东直行和对方骑电动车从主路由北向南直行相撞,对方前轮撞到我车前轮导致我从电动车上摔到路边墙上,对方腿擦破点皮,我全身9处骨折头颅里有出血,3处粉碎性骨折,撞完之后我脸部和腿部都是血,意识模糊,对方联系他们家人把我搀到家里,然后把现场也给清理了,到家之后看我伤的比较严重就打了120,然后我家里人当天下午6点报警。请问律师,这件事故的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河北省-秦皇岛市
交通事故
2020-07-30 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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