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单位送我外出进修学习,签了合同,要求进修后返原单位工作至少满四年,但是合同原件现在双方都没有保存。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单位再次送我外出学习,签了合同,要求学习后返原单位之前工作满两年。但是两次合同中都没有提及服务年限要叠加。现在我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按服务未满6年的标准来赔偿,说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没提及过,合同上也并未有该项。请问我是该按服务时间满四年还是六年?而且现在双方都没有合同。感谢帮助!
广东省-清远市
合同纠纷
2020-07-30 2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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