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消费者申请退回剩余42节古筝课时和13节音基课时费 经营者以当时订购课时时为优惠价格不予退款 后消费者提出以优惠价格退款 经营者无故拒绝 在此之前消费者申请将13节未上完的音基课时费退回 经营者以“学生已将24节课的知识都学完了,老师讲了24节课应讲的知识”为由拒绝 但学生并未多上课 实际只上了11节音基课,交了24节课的钱 还剩13节课的课时费 并且音基课当时并没有任何折扣,在交古筝课费用时经营者也没有明确说明不退款 并在17日在微信中与消费者说“无论通过怎样的途径都不会退款”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侵权维权
2020-08-17 18: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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