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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7年8月31日开始进入公司,2017年9月12日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0日,试用期3个月,2018年6月前公司都没有为我缴纳社保,只缴纳2018年6月以后的社保,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我是否可以根据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为由在合同到期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得到公司未交社保及3个月工资补偿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劳动争议 2020-08-17 19:29:50
用户:187*****92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8-17 19:33:04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

    用户追问2020-08-17 19:48:30
    王律师,您好!是在公司提出辞职,然后和公司申请缴纳及补偿,还是到劳动局申请呢!
    律师回复2020-08-17 19:55:53
    申请劳动仲裁,向社保部门投诉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9人

    回复于2020-08-17 19:33:38

    你好,可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

    用户追问2020-08-17 19:49:22
    冯律师,您好!公司如果不同意补偿我这边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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