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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拖欠本人2020年1月1日-4月7日工资 2、本人2020年2月10日因劳累病到在工作岗位! 3、因无钱看病,2020年4月7日,本人给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2020年4月10、7月7日公司补发拖欠工资 5、2020年8月劳动仲裁开庭,不支持赔偿金 问:我下面该如何操作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0-08-27 18:28:41
用户:135*****298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8-27 18:31:20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补偿赔偿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40人

    回复于2020-08-27 18:48:42

    仲裁不服,那就到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0-08-27 22:57:33

    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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