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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企家具厂工作,老板利用虚假的单位名称,隐瞒真实企业名称!我们不知道是假名字,然后应聘后三月11号开始上班了。当时谈的是工资压一个月,三月份的工资要到五月一至五号开。干到五月后,老板五月三号给我们开了工资。等到六月份后老板迟迟不发工资,今天脱明天,一直拖到六月下旬还不给钱。我们五月31号申请辞职,老板没给批,后来闹翻了,实在没办法在六月26号我们综止了劳动关系,还不给我们工资。然后我就在网上查找老板名下的企业,就去劳动局按查到的真实企业名称申诉了工厂。开庭结果是他们说我不在其单位上班,说我在老板的一个没有工商登记的工厂上班!要老板个人付给我们的工资,当时老板也没有与我们签劳动合同。

山东省-临沂市 劳动争议 2020-09-01 11:44:45
用户:159*****91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9-01 11:46:41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03人

    回复于2020-09-01 13:07:57

    去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他们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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