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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四月份找工作和私立学校签了合同,交了押金3000元,合同约定八月份如果不能到岗的话 3000元不予退还,请问学校不退还这3000元,合法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 合同纠纷 2020-09-06 12:24:06
用户:178*****30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9-06 12:2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行为。

  • 回复于2020-09-06 12:33:12

    学校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但你不到岗,可能给学校造成损失,学校可以主张赔偿。

    用户追问2020-09-06 12:37:06
    那学校主张赔偿的话,我这3000元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2020-09-06 12:38:13
    希望不是太大。你得到法院起诉。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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