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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以下是原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是我们的实际上班时间是按公司(全公司统一时间)要求,早8.30-12.00,下午14.00-17.30,中午是休息时间,现在部门领导以我们工作未满8小时为由,威胁我们不得拒绝(偶尔)无偿加班,否则扣工资。我是想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难道公司不需要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给员工?

广东省-惠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9-15 22:57:58
用户:189*****129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0-09-15 23:00:08

    您好,加班保留加班的证据,可主张加班费。

  • 回复于2020-09-15 23:01:34

    这种行为明显违法,加班需要另算的。就好是录音下来。

  • 回复于2020-09-16 07:40:56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178人

    回复于2020-09-16 11:37:07

    你好,不合理。可以收集好加班证据,后去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如需法律帮助,请一对一或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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