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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7月6日,我和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租租赁合同,并缴纳了12个月的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给该公司,签订合同时已经确认房屋的合法性,已经确认房东和该租赁公司签订了房屋委托协议 2.现在该房屋租赁公司领导卷钱跑路了,房东未收到房租,要收回房子 3.请问我和该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益?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如果房东强制收回房子,是否对我造成侵权?

浙江省-宁波市 侵权维权 2020-09-17 12:53:03
用户:188*****804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9-17 12:54:45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东没有权利收房子的。

  • 回复于2020-09-17 13:09:39

    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你可以请求租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梁博文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0-09-17 17:27:36

    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为房东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也就是说租赁公司出租房屋的行为是经过房东认可的,目前来看房东是无权收回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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