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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A公司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工资由B公司发放,B公司企业法人d在A公司占股7%,现在实际负责管理B公司的经营业务。缴纳社保的单位是C公司,C公司的企业法人是B公司老板的老婆。劳动者在A公司工作未满一年,未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d想根据公司运营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资,重建一个新的薪酬体系,劳动者不同意,因为这跟说好的不一样,公司就类似于委婉说我们只能这么做,想让劳动者主动请辞。请问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广东省-汕头市
劳动争议
2020-09-18 17: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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