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我开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1、电动车自我对向车道向我右侧一条巷子行驶。2、电动车在一辆行驶中的轿车后方跟车行驶,我视野内看不到。3、她突然向我右侧巷子行驶,我发现时立即刹车,并向左侧打方向,但还是撞到人。4、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拨打了120和110,并主动到县医院给病人检查缴纳费用。5、对方家属与下午2点多要求到市医院重新检查,我就随同一起了市医院,并主动缴纳检查费用。6、县医院与市医院检查结果相同,枕骨骨折,暂无其他问题,与市医院急症留观3天。
我想咨询:1、我是否有权利不在垫付任何费用,我车有购买第三者保险。2、我是否有权利不与对方见面,由保险公司出面,3、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垫付
山西省-临汾市
交通事故
2020-09-26 21: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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