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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日下午四点。我老婆骑电动车直行与对面小车左转弯。两车没有摩擦。急刹车电动车摔倒。导致右脚踝骨折。以及轻微擦伤。需要包扎换药,然后打石膏。需卧床静养一个月。交警判定双方都有责任,请问我们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哪些合理的要求。?

重庆市 交通事故 2020-10-03 18:15:09
用户:187*****282
律师回复(2)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0-10-03 18:2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律师回复2020-10-03 18:22:58
    从你的描述看已经构成骨折,建议治疗终结后及时做伤残鉴定,可以主张的费用较多
    用户追问2020-10-03 18:24:29
    请问是等权完全康复后再去交警队处理吗?
    律师回复2020-10-03 18:25:27
    不是,交警处理是按照其流程来的,与伤情无关,我说的是伤残鉴定,是医疗终结之后做
    用户追问2020-10-03 18:26:21
    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垫付的,后续只需要换几次药。大概2000块钱左右。差不多。请问到时我们处理的时候可以提出哪些合理的要求。
    律师回复2020-10-03 18:27:33
    就是我头一次发的司法解释5里面的可以主张
    展开全部5条回复
  • 肖奥律师

    月帮助380人

    回复于2020-10-03 18:29:18

    医疗费 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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