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月二日凌晨两点半,我开车不小心碰到停在路边的大众帕萨特轿车,后来跟车主商量私了,已经签署协议,协议里大致内容包括,1.我承担对方车子去4S店维修全部费用。2.修车期间赔偿对方500元(包含车辆受损折旧费,修车期间对方车主交通费)。但是现在对方的车去4S店给4S店定损维修费用太高,维修范围太大。且不确定维修结束时间。 我现在去报案请求司法机关处理的话,协议还算不算数?法院认不认同一天500元的车辆折旧费和交通费?对方给4S店定损及报价合不合理? 注意,已经签署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交通事故
2020-10-05 2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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