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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公司至今两年7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现快合同期满,公司从本人入职至今都没为我缴纳社保,我想合同期满后以公司不缴纳各人社保为由不续签合同,并提出公司补缴在职期间各人社保和经济补偿,这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如公司补缴各人社保后还能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吗?

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法律 2020-10-06 23:29:13
用户:152*****533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10-06 23:37:20

    你现在就可以以此为由离职,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回复于2020-10-07 01:40:00

    您好,点击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给你详细解答

  • 回复于2020-10-07 08:09:49

    你好,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你要求补缴的话,因为涉及到社保部门,这个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支持了也不一定能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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