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在美玲包租公司手中租了宁波高桥《城市方格》公寓租了一间小复式,价格1500/月,年付一次交清了近2万元,是美邻包租公司来出租屋签的合同,后来无意间才知道跟房东签的是2100/月,当时并不知情该公司的“高收低出”运营性质,再后来包租公司跑路,房东要求收房,房东和包租公司之间签的是委托代理协议,包租公司和我签的是租赁合同,现在房东要求我搬离不然断水断电驱赶我,我该怎么办,咨询派出所,警察说包租公司跑路我们三方的合同就直接失效了,是这样吗?房东有权要求我搬离吗,有权断水断电吗,大家都是受害者,身为租客的权益一点都没有保障,租客只能承担所有损失吗?如果要去法院诉讼的话,需要有律师吗?
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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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17: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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