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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行人从路边横穿非机动车道去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中间的绿化带里的公交站,发生事故

安徽省-宣城市 交通事故 2020-10-09 14:24:41
用户:187*****621
律师回复(2)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0-10-09 14:27:59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回复于2020-10-09 14:32:49

    你好,一般法律明文规定的赔偿项目达到条件都是可以赔付的。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只需要赔偿修理费和替代交通工具使用费。如果涉及到人身损害,可能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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