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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6日借款给朋友10万,借条上写的是借款一个月,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每日违约金50元。这是借条上的内容   第一次还款日期是2017年10月18日,还了7万, 第二次还款日期是2017年10月30日,还了2万, 第三次还款日期是2018年6月21日,还了589.00 第四次还款日期是2018年10月08日,还了4567.00 第四次还款日期是2018年10月31日,还了16397.00 我想问一下,超期614天的违约金50*614=30700.00在未支付之前,我能不能也按每日50元违约金收取?

陕西省-西安市 债权债务 2020-10-10 09:25:40
用户:153*****736
律师回复(1)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0-10-10 19:51:39

    你好,还款时没有明确协商还的是本金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具体建议拿着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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