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借款给朋友10万,借条上写的是借款一个月,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每日违约金50元。这是借条上的内容
第一次还款日期是2017年10月18日,还了7万,
第二次还款日期是2017年10月30日,还了2万,
第三次还款日期是2018年6月21日,还了589.00
第四次还款日期是2018年10月08日,还了4567.00
第四次还款日期是2018年10月31日,还了16397.00
我想问一下,超期614天的违约金50*614=30700.00在未支付之前,我能不能也按每日50元违约金收取?
陕西省-西安市
债权债务
2020-10-10 09: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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