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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商场做服装导购的,然后疫情期间滞留在湖北,1月22号到4月3号,4月4号到珠海之后在公司和商场的要求下在家里隔离了14天,20号才去上班,就是从1月22号到4月20号,这期间公司是没有支付给我任何的补偿的,这合理吗?请问我可以追回来吗?

广东省-珠海市 劳动争议 2020-10-11 11:21:59
用户:158*****44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11 11:26:39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户追问2020-10-11 11:30:06
    因为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12月份的工资他分了两次发放,一次是11月10号,一次是2月21号,然后1月份的工资他也分了两次来发,一个是2月28号发放了1974,然后3月26号发放了312,其中扣除社保900多块钱,就是1月2月3月的社保,那他这样发放工资的话,我我有把握能把钱追回来吗?那个银行卡的工资明细清单我都打出来了。还有工资表我都有。上面都有写,12月和1月份工资都是延迟发放的,分两次。
    用户追问2020-10-11 11:32:12
    还有,公司现在打算10月底不做了,但是因为我在他们品牌下面已经做了两年半了,这个情况下公司如果遣散我们的话,是不是有补偿的呀?现在就是公司不想支付这笔补偿,他直接要我写辞职信,但是我没有写,所以他把我外调到珠海去最远的店,我现在已经上班上了10天了。因为合同都在我手上,所以我就想说我能不能把这笔补偿追到。
    律师回复2020-10-11 11:39:27
    公司遣散要支付经济补偿,相当于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合同,工资明细清单提交给劳动监察。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张朝春律师

    月帮助59人

    回复于2020-10-11 12:39:23

    这种做法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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