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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7岁,2020年10月6号,在厂里上班,被长十几米工字钢砸脚,右脚第五指骨折,小医院输液3天,在停工期间,厂里不给工资,说只给我们这最低标准工资一千多,本人工资是每个月七八千。国家有条例规定,停工期间,用人单位给最低标准工资吗?

山西省-长治市 劳动争议 2020-10-11 13:23:00
用户:159*****77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0-11 14:34:02

    您好!从事故发生起,单位在30天内,个人可以在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再做劳动技能鉴定,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注意:申请工伤认定不以购买社保为前提。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认定工伤的赔偿责任最终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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