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与现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到2022年3月)未交社保。每年12月到次年2月封场休假,只发底薪800(含500社保补贴)。2020年3月到2020年8月由于疫情和单位经营问题在家等单位通知上班(合同里写由于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为北京当年的最低工资),未发工资。2020年8月末单位通知可以回去上班,但是每月必须扣除800底薪。到单位后,人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无底薪不给交社保,不同意就开除。如果想继续在现单位工作如何与单位协商保证自身利益?如果协商无果,被辞退最多能得到多少补偿(疫情期间、辞退、社保补偿)?疫情是否属于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0-10-11 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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