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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6日到我饭店检查,发现几包过期食品,价值25元,并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标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但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9日才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拟一万罚款金额,请问,过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好罚款吗?

江苏省-扬州市 行政纠纷 2020-10-12 21:26:43
用户:139*****244
律师回复(2)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0-10-12 21:29:47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你现在可以委托律师参与听证。

  • 回复于2020-10-12 21:36:07

    可以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不同。

    用户追问2020-10-12 21:39:57
    那行政强制法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八条怎么解释?
    用户追问2020-10-12 21:43:52
    行政强制法规定,已过强制措施期限,应该解除扣押的决定,那怎么还好罚款?
    律师回复2020-10-12 21:58:40
    解除强制措施的期限不等于行政处罚的期限。
    展开全部3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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