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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共享充电宝的代理人,昨天公司发了一个询证函给我,总的交易额是11.5W元。询证函上面的金额是8月31日前我付款5.2W元,实际我是已经付了6.3W元!然后后面还有一份文件,具体如下:集团为提升流程合规和内部管理水平,特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需要发征询函对经销商的往来交易进行确认,本次询证函仅作为搜电与经销商交易往来确认,搜电公司承诺不作为催款依据,并且不作为未来债券债务主张的依据。 请问这样的文件我能放心签订嘛 ?具体是为了公司上市而这样操作的!

浙江省-湖州市 公司法律 2020-10-16 13:24:08
用户:158*****62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16 13:32:17

    你好,你可以字,但做个备注:实际付款6.3万。这样一来,加上转账记录就可以证明了。

    用户追问2020-10-16 13:42:38
    备注6.3万是在询证函免责上面还是,在询证函上面,询证函免责说明,没有具体说明是我!
    律师回复2020-10-16 13:50:26
    两张都做备注吧,万一后面公司不承认,你可以把备注和转账凭证作为依据。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0-10-16 13:42:43

    公司审计询证函没有强制性,你可以回复可以不回复,询证金额和实际不符合,你也可以以实际金额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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