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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年租金两万五千元租给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一万元半年房租,余下一万在两月后交给甲方,由甲方出5千元合租,但本人乙方因个人原因在一个月后告知甲方(房东)不租了,当时无押金,合同无说明违约内容,在找甲方协商后,甲方要求两月后交不上房租后不仅不退房租还要求乙方支付3000元搬离房子,请问合理吗
辽宁省-丹东市
合同纠纷
2020-10-18 08:29:21
用户:15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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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郝晓红
律师
回复于2020-10-18 08:46:03
关键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约定不明,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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