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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一家教培机构,工作满3个月后转正了,第三个月起给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要求必须工作满一年才可以离职,否则赔偿培训费,实习期3个月的底薪相加除以12,就是每个月赔偿的培训费,离合同到期还剩几个月就赔几个月的培训费,我想问这是合理的嘛?
福建省-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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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14:01:40
用户:1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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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俊奇
律师
回复于2020-10-21 14:04:19
不合理,其实就是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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