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车于2020年1月16日被对方追尾了。责任书是对方全责,但是对方并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并且驾照过期。由于对方没有购买保险,所以我只能够与他私了。商量的结果就是我把车子去送去4S店维修,维修费他来出。但是现在车子已经修好了,并且4S店开出的发票共计¥1000对方一直不赔付给我。并且言语上一直敷衍。

浙江省-嘉兴市 交通事故 2020-10-24 15:50:57
用户:182*****76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24 16:01:36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0-10-24 21:17:44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以上项目对方需要予以赔偿,具体可以点击头像电话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2*****76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