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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我们宜兴这边因为非机动车道上设置了停车位,导致可供非机动车道很窄,我上班电瓶车就开在了机动车道上,当我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有行人横穿马路,与我发生了碰撞,导致行人右脚骨折,需要动手术,安装钢钉固定。现在交警判断说我两轮电瓶车开在机动车道上撞了人应该判我主责,行人次责。不知此责任认定是否公平公正,希望得到律师的诚意解答。
江苏省-无锡市
交通事故
2020-10-27 21:55:08
用户:18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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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周立
律师
回复于2020-10-28 01:43:30
你好。 以你说所,难谓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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