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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土地补偿款33210元 2、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刘汝江的儿媳,刘汝江去世后,原刘汝江耕地原告承包经营耕种了0.9亩土地。该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土地补偿款应属原告享有,但被原告的三子被告刘心杰所领取

河南省-周口市 其他 2020-11-09 17:08:15
用户:159*****298
律师回复(3)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0-11-09 17:10:09

    你好,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用户追问2020-11-09 17:13:12
    这个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回复于2020-11-09 17:15:54

    你好,具体想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 回复于2020-11-09 17:20:30

    您好,诉求看了,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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