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个我们村的事。有这么一家,男女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四年前女方扔下男方和两个孩子跟男小三跑了,一直杳无音信,受生活所迫两个孩子在爷爷家生活,男方在外打工,两人一直未办理离婚,女方也未对两个孩子看望一眼,尽过一次抚养义务。
去年女方起诉男方,要求离婚。当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已和男小三举行过仪式,且早已生活在一起,但由于户口本还在男方这边,没有离婚,也就未和男小三办理结婚证。
像这种情况,结合当前的婚姻法和民法典,男方家自行抚养两个孩子,生活拮据,女方跟别人跑了,也不管孩子,男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山西省-吕梁市
婚姻家庭
2020-11-12 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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