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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收养方面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已经离婚并已各自组建家庭。在法律上我的监护权归父亲所有。母亲与其配偶无子女,(其配偶之前手掌被机器绞伤,有残疾证明)请问我的母亲符合收养资格吗?可以以其配偶的名义收养孩子吗?(其配偶在孩子18岁时51岁母亲56)因为我跟着我爸而且母亲配偶无生育能力所以想收养孩子
山东省-泰安市
婚姻家庭
2020-11-17 21:31:17
用户:18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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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晓莎
律师
回复于2020-11-17 21:45:38
你本来就是你母亲的孩子,不需要收养
律师回复
2020-11-17 21:46:06
如有什么不懂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王林
律师
回复于2020-11-17 21:46:35
是可以提出收养申请的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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