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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收养方面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已经离婚并已各自组建家庭。在法律上我的监护权归父亲所有。母亲与其配偶无子女,(其配偶之前手掌被机器绞伤,有残疾证明)请问我的母亲符合收养资格吗?可以以其配偶的名义收养孩子吗?(其配偶在孩子18岁时51岁母亲56)因为我跟着我爸而且母亲配偶无生育能力所以想收养孩子

山东省-泰安市 婚姻家庭 2020-11-17 21:31:17
用户:187*****75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1-17 21:45:38

    你本来就是你母亲的孩子,不需要收养

    律师回复2020-11-17 21:46:06
    如有什么不懂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 回复于2020-11-17 21:46:35

    是可以提出收养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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