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实在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我需要您的帮助。
最近我的一个朋友,遇到了疑似平面模特兼职诈骗的问题,现正商议退款。经第一次商议后,退款1300元人民币,解除合作协议上有注明,现在再次商议,对方讲明再作1700元人民币的退款,要再写一份解除合作协议。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这新一份的解除合作协议上应写的退款金额是1700还是两次的全额3000呢?签订这份新的协议后,旧的一份是否还有效力,是否作废?
因为我存在这样的担心,这份签订后,前一份会作废,假如金额写了1700,他们会有借口说前一份无效,最终只退还400的差额,其余金额再无法退还。
万分感谢如果您能帮我解答这个疑惑,谢谢您~[红心]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0-11-18 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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