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今年5月份到一家艺术培训机构入股并上班,老板却隐瞒在外有贷款事实。与我签入股合同未签劳动合同!任课时老师,工资每月2200元,9月份老板谎称生病住院,拖延7月,8月工资。(后已补)介于以上情况,协商退股。9月还在上班,10月7号谈判未妥,10月10谈妥答应退股涨工资至4000元,11号开始上班。但这个月发工资只发了11号-31号,前10天不算工资,学校1号-8号放假。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要回的工资?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0-11-25 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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