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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9月份在一家工程单位上班,我是9月16号开始上班,上班地点在青海,于10月24号离开项目,因为当初约定试用期3个月,实习期工资4000元,我10月20日给经理打了辞职报告,经理给我辞职报告上面写的说根据劳动法试用期辞职需要七天,让我10月28日离职,我不愿意,我就10月24号走了,现在它十月份的工资就给我发了1185块钱,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么要回我的工资

陕西省-咸阳市 劳动争议 2020-12-01 14: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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