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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我驾驶电动车与对方汽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续针对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谈妥,现在2020年12月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有没有超过诉讼时限?

江苏省-南京市 交通事故 2020-12-04 13:31:32
用户:185*****214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0-12-04 13:33:44

    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没过。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85人

    回复于2020-12-04 13:36:31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的

    律师回复2020-12-04 13:37:38
    我是南京的律师
  • 刘毅律师

    月帮助174人

    回复于2020-12-04 13:37:02

    您好,可以把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的单据,交警责任判定书等有力证据保存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或者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 回复于2020-12-04 13:37:04

    可以准备证据、起诉状等去法院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94人

    回复于2020-12-04 17:18:21

    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个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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